人行道向道路中心拓寬

為了改善行人穿越道路的安全,可拓寬路側空間以縮短穿越的距離,同時將路緣前伸,確保行人視線不會被路邊停車擋住。

以下是規範內容的說明:

拓寬路側空間可透過中斷停車帶或植栽帶的方式達成,將路側空間往車道方向拓寬為停車帶的寬度後,可以避免行人穿越道路時,視線被路邊停車阻擋所造成的危險。拓寬區域應至少沿道路方向延伸5.00m,且所有建成區的市區道路都應該依此方式拓寬路側空間。

原則上,路側空間拓寬後的緣石邊緣應該比路邊停車邊線(或路邊停放車輛外緣)再往車道方向前伸0.70m(至少0.30m)。當路邊停車為斜角或垂直停放時,往車道前伸的距離可再增加(最大1.20m)。

但在主要道路,此拓寬前伸之區域不可侵入車道所需基本寬度。

次要道路拓寬路側空間時,若拓寬前伸會導致車道空間小於標準車道寬,必須特別說明不可期待此設計會產生降低車速的效果。若車輛偶爾交會,此設計不會對車速選擇產生任何效果;若車輛經常交會,可能導致更高的車速,因為車輛會試著搶先通過此狹路。因此在此地點應考慮設置額外減速設施,例如部分路面抬高或整體路面抬高。

上圖次要道路路寬扣除人行道與停車帶後,供雙向行駛的車道空間為5.50m,在行人穿越的地點將路側空間各拓寬前伸0.65m後,雙向車道空間寬度剩下4.20m。此寬度低於兩台車會車所需的基本寬度,需要考量搭配其他的減速設施。

車輛駕駛應能明確識別前方是否有路側空間拓寬前伸(透過定點照明、緣石顏色變化等方式),設置植栽與標誌時,不得阻礙行人的視線。

台灣通常是透過禁止路邊停車(畫紅線)的方式,避免停放的車輛阻礙行人穿越道路的視線,但是行人還是必須跨越較長的距離才能穿越,不僅增加暴露在衝突區的風險,且行人站在沒有拓寬前伸的人行道上,無法確保被車輛看見,也不一定能看見其他車輛。

拓寬路側空間前伸路緣的設計適用在路段與路口,基本的概念是將停車的空間轉換成行人等候的空間。這樣的設計可以縮短穿越的距離,並改善行人的視野,是改善交通安全有效的道路設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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