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號誌化路口先行權標誌

除了前一篇文章介紹的「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外,在主次要道路等級明顯,或是車流量與車速差異很大的路口,光靠駕駛人的認知無法確保車流安全順暢,這時須透過設置標誌的方式,告知駕駛並規範路口的優先通過順序。這篇文章就來介紹德國非號誌化路口規範先行權的標誌。

須禮讓的標誌

德國顯示須禮讓的標誌和台灣十分類似,包括下圖左方倒三角形的「讓」,以及下圖右方八角形的「停」。兩種標誌的差別也與台灣的規定相同,設置「停」的路口,車輛必須完全停下,確認沒有左右來車後,才可進入路口;設置「讓」的路口,車輛只須減速,確認沒有左右來車後,即可進入路口。

賦予先行權的標誌

除了在次要道路外,德國還會在主要道路透過下列標誌告知駕駛其所在的道路具有路口先行權。下圖左邊的標誌表示前方的路口具有先行權,右上的標誌則表示從現在開始整條道路都有路口先行權,直到出現最右下的先行權終止,或是出現前面提到的「停」、「讓」標誌為止。

台灣的非號誌化路口

台灣在沒有設置號誌的路口,如果要規範路口先行權,除了透過「停」「讓」兩種標誌區分主次要道路(支幹道)之外,有時會透過「閃光號誌」或「車道數」來區分道路等級,如下圖所示。

  • 閃黃燈的是幹道,閃紅燈的是支道(狀況1)
  • 車數多的是幹道,車數少的是支道(狀況4)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路口網 https://168.motc.gov.tw/

針對非號誌化路口顯示道路等級的方式,德國與台灣有兩個比較大的差異:

  1. 台灣只在次要道路(支道)設置必須禮讓的標誌,德國則是在主要道路(幹道)這一側也會設置標誌,告知駕駛所在的道路(或前方路口)具有路口先行權。
  2. 德國在非號誌化路口僅透過標誌顯示道路優先等級,台灣有時則透過閃光燈號來顯示,或是要求駕駛依車道數自行判斷。

結語

綜合前篇介紹的「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規則,德國在非號誌化路口是透過「有無設置標誌」區分路口先行權規則:

  • 道路等級不同:主次要道路均設置先行權標誌,主要道路車輛一律優先通過路口,若是相同道路等級的對向來車,左轉車禮讓直行與右轉車。
  • 道路等級相同:沒有先行權標誌,不分行駛方向左方車一律讓右方車先行,若為對向來車,左轉車禮讓直行與右轉車。

台灣的非號誌化路口設計方式與先行權規則為:

  • 道路等級不同:大部分情況在次要道路設置先行權標誌,或在主次要道路透過閃光號誌顯示道路等級,但少部分情況下,駕駛要依車道數自行判斷。
  • 道路等級相同:沒有先行權標誌,原則上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但如果左方車是直行右方車是轉彎,則左方車先行。

平心而論,當接近路口沒有看到先行權標誌時,要求駕駛數車道去判斷這個路口是有區分等級還是等級相同的路口,實在有些強人所難,但這會衍生依循哪一個先行權規則(支道讓幹道 vs. 左方車讓右方車)的問題,與其造成日後的爭議,道路主管機關或許一開始應盡好本分,在道路等級不同的路口設置先行權標誌,讓駕駛容易判斷。

此外,在道路等級相同的路口,要求駕駛除了要判斷來車的相對位置,還要猜測來車的行駛方向,實務上也是強人所難,且常常與「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的規則混淆。或許德國「不分行駛方向左方車一律讓右方車先行」的方式,在這種低交通量的路口是比較容易遵守的規則。

台灣的先行權規則已行之有年,要改變駕駛習慣可能有些不易,但從邏輯的角度來看,德國的先行權規則是比較邏輯一致且符合人性。大家覺得哪一種比較容易理解與遵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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