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平面輕軌軌道

行人跨越軌道的管理,是台灣陸續開通平面輕軌後要面臨的問題。輕軌相較於行人有更高的優先權,因此行人應該等雙向軌道都沒有列車時才能跨越軌道。但是輕軌出現的頻率不若汽車密集,行人往往缺乏軌道隨時有列車接近的認知,再加上輕軌列車的聲音較小、減速力不如汽車,發生事故往往十分嚴重,但是另一面又不希望輕軌成為都市空間的屏障,因此該如何在不限縮行人穿越道路的權利,又能引導行人安全穿越軌道,是這個設計的核心。

以下是規範內容說明:

行人跨越輕軌軌道可能發生在路段或路口,且跨越位置可能鄰接或不鄰接車站。

跨越軌道發生在路口
跨越軌道發生在路段

當軌道與車道之間設有行人庇護空間時,跨越軌道的路徑基本上應以Z字形設計。考量帶娃娃車與推輪椅的行人,庇護空間的深度應該有2.5m。此行走動線應該確保行人雙向交會所需的寬度。

注:上圖都是在道路路段跨越軌道情況。最左邊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Z字形穿越道的設計,跨越車道部分採用行人優先穿越道的設計。中間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閃光黃燈的設計,由於閃光黃燈僅有警示效果,因此保留Z字形穿越道的設計,確保行人與輕軌彼此的視線,跨越車道部分採用號誌控制的設計。最右邊方案在跨越軌道部分採用亮起紅燈的設計,由於燈號強制性較高,因此就沒有搭配Z字形穿越道。

行人跨越軌道可進一步以輕軌觸動號誌提高安全,該觸動號誌應該獨立於行人跨越車道的號誌,並以亮起閃光黃燈或紅燈的方式顯示,同時要確保跨越軌道的行人與輕軌列車彼此之間的視線。

由輕軌觸動之閃光號誌

行人跨越車道的部分,可以透過縮減道路寬度與有、無搭配號誌的方式進行管控。

行人跨越車道有號誌管控
行人跨越車道無號誌管控

當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作為通往車站的路徑時,跨越車道的行人綠燈時間應能確保在道路邊緣等候的行人有足夠時間可搭上進站的列車。

當跨越軌道的庇護空間開放給自行車使用時,庇護空間的深度應該>=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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