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庇護島

中央庇護島在台灣較為少見,在德國則是常見的輔助行人穿越設施,主要原因在於處理行人穿越的觀念不同。台灣以車流順暢優先,因此不分道路等級,將行人路段穿越道路予以限制,儘量集中在路口處理。德國較注重行人需求,會視交通狀況與兩側土地使用情形,允許行人路段穿越道路,並透過提供穿越設施的方式,引導行人使用此設施安全地穿越道路。

以下說明設計規範的內容:

中央庇護島是協助行人穿越道路特別有效的設施。型式可以是單一穿越點的庇護島,或長度適中(不超過80m)的庇護帶。中央庇護島應儘可能直接連接行人穿越道路動線,在不干涉行人動線情況下,將穿越道路行為儘可能集中。建置中央庇護島時,兩側車道可搭配或不搭配車道彎折的設計(見下圖)。

上圖原始路寬扣除人行道、自行車道、路邊停車後,雙向車道寬度為9.00m,中央庇護島深2.50m,因此車道寬度單向縮減為3.25m。車輛接近中央庇護島時,透過路面標線指引行車動線。庇護島區域的路邊停車帶改為路側空間,緣石往車道方向前伸。此前伸之路側空間設置照明與植栽,提醒駛近的車輛庇護島的存在,並將照明配置在行人動線前,協助車輛辨識是否有行人,植栽配置在行人動線後,避免阻礙車輛視線。

中央庇護島的深度,應使在上方停留的行人和自行車與兩側車道保持0.5m的安全距離(見下表)。特殊情況下,例如道路寬度受限或行人量較少時,中央分隔島深度可縮減至小於2.00m(例如1.60m),提供行人與自行車道穿越道路時基本的保護空間。

使用範圍庇護島深度停留區寬度
行人穿越設施2.00m4.00m
自行車與輪椅穿越設施2.50m – 3.00m>=4.00m

中央分隔島在配置道路設施、植栽、標誌時,不可阻礙「車輛看見行人」與「行人看見車輛」的視線。基於安全理由,中央庇護島的島頭在白天與夜晚應明顯可見,因此須特別提供照明,特別是有車道彎折設計時。島頭應儘可能使用淺色緣石或白色表面緣石。

必要時中央庇護島停等區的外側可設計成部分或全部供車輛駛越,使偶爾出現的兩側建築物車輛能夠進出,及因應正常尺寸庇護島無法處理的大型車輛行駛軌跡,但是此時在島頭沒有高低差的情況下,仍須維持庇護島設施的可辨識度。

行人庇護島將跨越道路的過程分成兩個階段,讓每個階段只需觀察特定方向是否有來車,並在兩個階段間提供安全的等候空間。透過這樣的設施,引導行人從路段任意跨越變成集中在庇護島跨越,無須走到路口;同時讓汽機車駕駛在路段行駛時,能明確認知是否有行人穿越而提高警覺,是兼顧人性需求與改善交通安全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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