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交通法規外,還可以透過不同型式的實體設施協助行人穿越道路。這些設施的目的,是提高穿越區的能見度,或對車輛駕駛行為造成一些影響(例如路面抬高)。同時設施本身能夠縮短穿越距離(例如路側空間拓寬前伸),或將穿越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例如中央庇護島)。
選用不同型式的穿越設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交通管制方式(優先權規則)
- 穿越設施對行人的重要性
- 現場環境
- 交通量
所有穿越設施均應綜合考量行動不便人士、輪椅使用者、視障人士、以及推娃娃車或攜帶大行李的需求,在(降低的)人行道與(抬高的)車道之間設置3cm的高差。緣石邊緣應為直角,導角的半徑不可大於10mm,視情況可使用低於7cm的斜角緣石以避免路側空間斜坡過大。在緣石與車道必須齊平的地點(例如有大量的輪椅使用者),必須確保視障人士的安全,例如在車道邊緣具有明顯的色差讓使用者察覺,以避免行人無意間離開人行道範圍。
基於視距與空間所需,行人穿越區域應設置適當的阻絕設施或立柱以限制車輛停放。
以下情況不一定要設置特定的行人穿越設施:
- 沒有明顯的穿越需求
- 在速限3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不超過500車/小時
- 在速限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不超過250車/小時
- 車輛行駛速度很低(已設有減速設施,使V85<=25km/h)
以下情況則有必要設置行人穿越設施:
- 具有大量的穿越需求
- 在速限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高於1000車/小時
- 速限高於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高於500車/小時
穿越設施應能滿足各類型行人需求,並建議特別考慮需要特殊保護的族群,例如兒童或年長者。
在路口間的路段上,各種類型穿越設施的適用範圍與現場條件及使用量有關。可以根據下圖從交通量開始,選擇決定適用的穿越設施類型。其中選用中央庇護島或分隔島的優點可提高適用的車流量,因為此時的車流量僅需考量單一方向之尖峰小時車流量。
應用範例:
- 雙向尖峰小時交通量為750車/小時
- 該時段有100為行人穿越需求
- 道路速限50km/h
選擇結果,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型式:
- 中央分隔(庇護島或分隔帶),選用之後不需要再搭配其他設施
- 行人沒有優先權的實體設施,路面抬高
- 行人優先穿越道
- 行人優先穿越道搭配實體設施
選用中央分隔時,還要再以單方向的尖峰小時交通量再走一次順序。
注:本圖的使用方式從交通量開始,一開始先採取尖峰小時雙向的交通量(單位為車/小時),從此交通量往上找到與該尖峰小時行人量的曲線交點,從這個交點往左邊延伸找到與道路速限的交點,再從此交點往下延伸找到合適的穿越設施類型。穿越設施類型由上往下依序為:
- 沒有設施
- 中央分隔
- 行人沒有優先權的實體設施、路面抬高
- 行人優先穿越道
- 行人優先穿越道搭配實體設施
- 號誌控制
- 天橋或地下道
穿越設施週邊須注意要能使車輛駕駛儘早看見此設施,須避免標誌牌、行道樹、廣告看板、電話亭、燈箱等阻礙視線。此外停放的車輛也會成為車輛與行人之間視線的阻礙,因此在交岔路口、T字路口、行人穿越道路處,應透過適當的措施將停車排除在安全視距所需範圍以外。
在行人有優先權的情況下,為了使必須停等的車輛及時停下,必須確保車輛有足夠的停車視距Sh。在行人沒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行人必須具有足夠的視距,才能看見朝向自己駛近的車輛。以上兩個視距長度均與道路速限有關。
在計算相關長度時,行人有無優先權的情況可以視為相同一併計算,因為沒有優先權的行人可以假設站在道路邊緣,有優先權的行人則假設必須在距離緣石外1.00m就能被看見。
下表列出不同速限下、以及路側空間有無拓寬時,穿越設施單側須保持淨空的距離。表中距離是從穿越設施的中心線起算,在穿越設施單側,駛近方向(左方來車)與駛離方向(右方來車)必須維持淨空的距離,其最小長度不得低於穿越設施的一半。這些數值適用於直線路段且緣石間車道寬度7m內(雙向有路邊停車時11m內)的情況。較寬的道路Fan/ab數值可略為縮小。
*Fan和Fab必須大於穿越道寬度的一半
**若路緣前伸超過障礙物邊緣30cm以上(最大70cm),可以採用穿越道寬度一半的數值。當採用行人優先穿越道時,此最小值根據道路交通秩序法的規定為5m。
注:上排為路側空間沒有拓寬前伸的情況,下排是路側空間有拓寬前伸的情況。Vzul代表道路速限,Fan代表左方來車那一側應該維持淨空的長度,Fab代表右方來車那一側應該維持淨空的長度。,
注:上方的圖為行人優先穿越道的情況,下方的圖為行人沒有優先權的情況,兩者都搭配路側空間拓寬前伸的設計。行人優先穿越道時,穿越道寬度(B)為枕木紋標線的寬度。沒有優先權時,穿越道寬度(B)為Fab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