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保護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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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行人穿越道路的設施有許多類型,這邊介紹的是有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這種穿越道類似台灣的「斑馬紋行人穿越道」,不過德國這種行人穿越道的標線畫法和台灣不同,是左右各一條15cm寬的虛線(50cm線段+20cm間隔)界定出行人穿越道的範圍,而且一定要搭配定時或行人觸動的行車號誌(紅綠燈),不能只設置閃光警告號誌(搭配警告號誌的是另一種行人穿越道型式,請見6.1.8.5節)。

以下說明設計規範的內容。

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適合設置在車流量大、車速快、行人與自行車集中的地點。

號誌的設置與運作須遵循另一份號誌設計手冊(RiLSA)的規定,基本上此號誌應日夜運作,可在交通量較低的時段關閉號誌的前提,是設置此號誌的原因於該時段已不存在,以及關閉此號誌交通仍可安全運作,且不會衍生其他危險。

若此穿越地點設有中央分隔島,基於安全的考量及避免產生誤解,號誌設計應使行人一次穿越整個道路,不須在中央分隔島停留。

協助視障人士的號誌附屬設施,必須與視障人士組織確認後設置。

號誌控制行人穿越道若設置在非號誌化路口附近經常會發生問題,因此建議將兩處一起透過號誌控制。僅能在以下情況於路口附近設置獨立的號誌行人穿越道:

  • 離最近路口至少200m
  • 其他類型的穿越設施效果不足時

行人穿越道的基本寬度為4m(最小3m,最大12m),自行車穿越道的寬度應至少與連接的自行車道寬度相同。自行車穿越道畫法和行人穿越道類似,但是線寬加粗成25cm,並透過彩色鋪面(通常為紅色)加以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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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中,僅行人穿越道時:

  • 車輛停止線寬度 0.5m
  • 停止線前緣至行人穿越道距離 >=1m
  • 號誌燈設置在行人穿越道中心線,考量汽車駕駛視角,此距離最小不可低於2.5m
  • 若行人穿越道寬度為4m,號誌燈與停止線後緣距離為3.5m,

有設置自行車穿越道時:

  • 號誌燈設在行人穿越道與自行車穿越道交界
  • 自行車穿越道寬度為2m

設置行人穿越道時,須注意:

  • 穿越道應儘可能與車道垂直
  • 行人與自行車由同一個號誌控制時,兩者穿越道應緊鄰設置
  • 行人與自行車有足夠等候空間(行人每平方公尺2人,一台自行車2平方公尺)
  • 安全視距內須維持淨空
  • 自行車穿越道的緣石須降至0cm

實際應用範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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