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側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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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區的道路必須設置人行空間,包括縱向與穿越設施,若建築出現空檔,人行空間不得中斷。採人車混合設計的次要道路(見6.1.1.1)則不在此限。在路型規劃初期就應考量此空間需求,並依據兩旁土地使用與行人交通需求配置適當寬度。

若道路僅單側有建築,則只需在該側設置縱向人行空間,若另一側設有人行相關設施(車站、停車場),規劃時應設置穿越道路的設施。

人行道寬度由行人流量決定,但若空間需求較大的行人(帶大行李、坐輪椅、行動不便)比例偏高時,寬度需額外考量。

路側人行道的基本寬度由兩個空間組成:

  • 能讓兩個行人交錯而過的寬度
  • 與旁邊的建築物與車道的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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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側人行道基本寬度

    因此德國人行道的基本寬度訂為2.5m。若寬度達不到2.5m,行人交錯就必須占用安全淨空(0.5m)或限縮寬度(1.8m)才能達成。

    如果在某些地點有其他特殊需求,須再外加以下寬度。但是須考量整個路段都須加寬,或僅在該處加寬:

    • 兒童遊戲 >=2m
    • 櫥窗前駐留 >=1m
    • 沒有種樹的植栽帶 >=1m
    • 有種樹的植栽帶 >=2~2.5m
    • 休息長椅 >=1m
    • 公車站等候區 >=2.5m
    • 招牌與展示 1.5m
    • 自行車垂直停放 2m
    • 自行車45度停放 1.5m
    • 路邊垂直或斜角停車的前懸 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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